正在阅读:凤阳县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凤阳快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凤阳县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转载 2012/09/13 14:19: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admin 84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和省市政府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加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强化土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以工业用地为重点、促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抓好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民建房、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奖惩考核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如何推进全县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全文共十七条。

  《意见》注重了可操作性,在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一是建立了发改、经信、招商、城乡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参与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实行项目准入把关,由原来单一的土地预审变为联合预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该县产业规划布局的项目,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建设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二是提出了用而未尽土地处置办法,今后在土地出让条件及出让合同上,对存在用而未尽土地的企业,均提前约定责任和处罚条款。政府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强度核减用地面积,按出让价收回,弥补了相关政策的空白。三是鼓励开发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规划区以外的乡镇存量建设用地出让后,土地出让金拨付所在地乡镇,用于乡镇建设,盘活乡镇存量建设用地,同时也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四是对建设标准化多层厂房提出了具体奖励办法,规定企业新建的多层厂房,二层以上部分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容积率超过1.0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100元奖励。企业在原有厂房上加层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提高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五是规范新农村建设,严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进行新农村建设,严禁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我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同时为该县争创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和双保工作先进县提供了政策保障。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